2010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预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更好地引导您依期申报纳税,我局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每月纳税申报期作出预告提示,请广大纳税人知照及相互转告。如有变动,以正式文件公布为准。
1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1月20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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