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负责人就《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三是制定实施办法,是建立健全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制、机制的需要。制定实施《办法》有利于建立健全以内部控制为目标,以审计评价制度为中心,以被审计领导干部遵从在先、审计在后为主体,以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依据为依托的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把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要求与国税系统加强内部管理的内在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把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从正面鉴证、反映、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业绩的主体功能与加强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奖惩结合起来,为各级国税局抓好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内在动力,变“要我审”为“我要审”;为被审计领导干部执行在先提供制度遵从,使领导干部在审计中变被动为主动;为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评价提供操作规范,变“抓辫子”为“照镜子”;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奖惩依据提供更具可靠性、可比性、可用性的结论,变审计成果的程序性运用为实质性的运用,从而形成以《办法》为核心、基础的审计目的与审计内容相互贯通、审与被审充分互动、审计与审计成果运用紧密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4.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是国税局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核心制度,是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是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准则。共有19条,明确了实施国税系统领导干部评价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内容和基本做法:一是确立了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制,即实行分类分项审计评价;二是明确了11个方面的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审计评价内容及其审计评价的定性和定量指标;三是规范了实施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程序、步骤、方法和操作要求。
5.问: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重点是什么?
答:《办法》从突出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出发,以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尽职尽责和遵纪守法为基点,明确了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重点是加强领导干部在组织落实税收科学发展目标责任、贯彻中央和上级税务机关重大决策部署、进行重大经济决策、建立和保证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执行、履行领导干部法定职责、加强内部监管与风险防范、个人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的审计评价,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内控有效、运行顺畅,依法行政、监管有力,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6.问:《办法》的规定有哪些突破?
答:《办法》是国税系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来制定实施的首个审计评价办法,其本身就是一个制度创新和工作上的一个突破,有关审计评价的各项规定均有新的意义。
7.问:《办法》出台后,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审计工作将有哪些改变?
答:《办法》出台后,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发生以下变化: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类型将由过去主要是审计发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错弊型”审计向从正面鉴证、反映、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情况“绩效型”审计转变。二是经济责任审计重心将由现在“廉政”审计向“勤政”审计转变。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功能将由现在追求单个审计项目效果向追求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的整体效果转变。四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审计中角色地位将由现在的被动反应型向主动作为型转变。五是审计评价方式将由现在的以抽象性、主观性评价为主向以写实性、客观性评价评价为主转变。
8.问:国税系统如何贯彻落实《办法》?
答:《办法》出台实施,事关省以下国税局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方面的履职规范、审计考核及其审计评价结果的组织运用,涉及到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观念的转变、思路的调整、制度的创新、功能的提升,各级国税局及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尽其责,确保《办法》顺利实施,取得实效。一是各级国税局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办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解决贯彻落实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将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加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深化国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二是省以下国税局的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按照《办法》规定履行好自己应尽的经济责任。三是负责国税系统督察内审工作的部门要担负起工作责任,积极做好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具体工作,搞好审计人员培训,保证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审计评价。四是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共享和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做到审前信息对督察内审部门的开放共享和审后审计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各级国税局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凝聚共识,共同努力,将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入新的发展阶段,为促进和保障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