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粤国税办转字〔2006〕2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税函〔2005〕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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