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
穗国税转 发[2005] 628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办转字〔2005〕192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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