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8月1日起启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同时停止使用。
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从事机动车零售(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的“机动车发票开票软件”开具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可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12366.gov.cn)的“下载专区”--“税务软件”栏目中,自行下载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软件、软件说明书以及多媒体培训教材等资料。填开发票时,暂不填写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内容。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请有关纳税人及时领购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欲了解有关详情,纳税人可拨打广州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陆广州国税网http://www.12366.gov.cn查询。
分享到:
责任编辑:
名师课程
排行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