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认证期未认证不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近日,一纳税人拿着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资料到宝安区国税局龙华税务分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知该发票已超90天认证期未认证,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因而损失了1万多元。
原来,该企业在5月份购买了一批材料,价值10万余元,在8月份才付款,销售方在销售当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收款以后才给发票,再加上发票在传递过程中耽误了时间,企业收到发票时已过认证期,无法认证抵扣,于是该企业就想出以发票开错为由,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让销售方重新开具发票再认证抵扣,以为以此可以蒙混过关,没想到此路不通。
据反映,像这种人为因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无法认证抵扣的情况不在少数,而且往往是由购买方承担损失。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90天内认证抵扣,如需开具红字发票,也只有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认证或未认证但在认证期限内才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否则无法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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