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财务人员造假账偷税 公司法定代表人获刑四年
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广州市蓝岸玻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某某先后指使公司的两名会计(均另案处理)伪造对外账簿,以少列收入的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致使该公司2003年度少申报和缴纳应纳税款168321.41元,2004年度少申报缴纳应纳税款1985276.56元,偷税额分别占同期国税应纳税额的90.74%、94.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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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国税部门重拳打击各类涉税违法活动
下半年将五类涉税案件作为查处重点
今年上半年,我市国税稽查部门重拳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共对2952户企业实施税务检查,立案1131宗,查补各类税款、滞纳金和罚款5.32亿元。国税稽查部门对偷、逃、骗税行为保持严打高压的态势,依法查处了一批涉税金额大、作案手段恶劣、对社会税收秩序影响严重的大案、要案,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此外,国税稽查部门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涉外房地产、建筑安装及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大型连锁零售企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等多种税收专项检查,查补税款收入近2亿元,上述行业存在的税务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今年下半年,国税稽查部门将继续将五类涉税案件作为查处重点:一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四小票”骗抵税款和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案件;二是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偷税的违法案件;三是加大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力度;四是高度关注电子商务中的涉税违法行为;五是打击利用互联网、电话、手机短信等印制倒卖发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活动。
[税法小贴士]
何谓偷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偷税行为应付哪些法律责任?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