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纪检组转发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党组纪检组,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治贿发〔2008〕1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制定工作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省治贿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粤国税党纪发〔2007〕28号转发此文)和《工作要点》,深刻领会文件精结合贯彻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理论研讨。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促进国税系统规范办事程序、干净干事、提高公信力。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理论研讨,努力探索治理商业贿赂的新思路、新途径。围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践的体会、经验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各市局于6月底前向省局(监察室)报送1篇理论研讨文章。
三、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巩固自查自纠成果。各单位要组织对自查自纠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认真总结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巩固和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果。省局将对部分市局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四、继续开展检查监督,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各市局要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执法检查(监察)工作结合起来,把税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列入执法检查(监察)的内容,深入查找“两权”运行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对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坚决查办,严肃处理,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纪检组
二○○八年四月一日
下载: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