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资料
为进一步规范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落实“两个减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8]652号),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上报了电子资料就不需要再保送纸质资料了。
通知明确,纳税人须通过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必报资料的电子信息采集,制作电子申报数据文件,并在纳税申报期内按时将电子申报数据文件,连同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式两份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其余的必报资料凡通过电子信息采集和报送的,无需报送纸质;未通过电子信息采集的应报送纸质。纳税人在办理当月纳税申报后应打印所有必报资料,按月整理装订,并按公历年度归档管理。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在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联上自行加盖“×年×月已申报抵扣”章后进行装订,印章需按照广东国税提供模板由纳税人自行刻制。没有抵扣联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应先在发票联原件上加盖印章,并复印装订归档。对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不再加盖“认证相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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