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 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统一印制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140号),省国税局决定今年下半年启用集中印制的新版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简称“省统新版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为确保您更好地使用发票,请认真阅读以下通知内容:
一、特别提醒事项
(一)全面启用省统新版发票的时间是2010年7月1日,旧版普通发票发售时间至2010年6月30日止,使用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此次普通发票换版取消了《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十万元版和《广东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手写版和电脑版)发票的印制。
(三)新旧版发票均采用无炭复写纸印制,发票忌压忌潮,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
二、新旧版普通发票防伪特征
(一)现正在使用的普通发票(即旧版普通发票)防伪特征
1、手写版和电脑版发票均采用特种无碳复写纸,其中各类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均采用水印无碳纸(正面有明显的菱形水印"SW"字样)。
2、发票联复写后文字呈现紫色。
3、各款发票的号码均为8位阿拉伯数字,字体为哥特字体。
4、手写版发票其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监制章及其号码所用油墨均采用红色防伪专用油墨印刷,即在紫外灯下呈现红色荧光反映。
5、电脑版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出口商品统一发票第四联监制章均采用红色防伪专用油墨印刷,即在紫外灯下呈现红色荧光反映。
6、发票联的大写金额栏采用发票文字印色套印色条。
(二)省统新版发票防伪特征
1、发票的各联次均采用特种无碳复写纸,各类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及税务机关存根联均采用新式复合防伪水印无碳纸,其防伪特征为:
(1)正面透光有明显的菱形水印“SW”字样;
(2)水印纸背面增加了桃红浅色线条,此线条具有两项复合防伪功能:
①桃红浅色线条在紫外灯照射下能够显现出兰色荧光反应;
②桃红浅色线条具有可逆变的温变反应:当线条处在40℃以上高温环境时原有颜色变为无色;当线条处在40℃以下环境温度时为正常原色——桃红浅色。
2、发票联经正确填开后其文字显色为紫兰色。
3、发票号码位数均为8位数,字体为新式罗马字体。
4、手写版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其监制章和号码所用油墨均采用红色防伪专用油墨印刷,即在紫外灯下呈现红色荧光影。
5、电脑版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和税务机关存根联,其监制章采用红色防伪专用油墨印制,即在紫外灯下呈现红色荧光影。
6、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外,其他版式的发票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后面数字”、“大、小写金额栏”和限额电脑版发票“合计金额超过X元无效”的地方印有色块。
三、在换版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咨询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1或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gz.gd-n-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