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锌铜钨资源税税额标准上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决定,根据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的市场价格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自今年8月1日起,对上述三种矿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铅锌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一等矿山调整为每吨20元;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8元;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6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3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0元。
铜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一等矿山调整为每吨7元;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5元;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5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元。
钨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9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8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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