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审计工作思路与实施方案
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和《山东省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建设项目未经审计,不付清工程尾款,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报批竣工决算;监督检查建设资金的使用,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审计发现的资金浪费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配合省厅和省厅港航局的基建审计工作,保证集团公司各项基建工程通过上级部门的审计。在目前100万元以上基建工程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基础上,随着人员力量的加强,逐渐扩大审计范围,进一步规范加强建设资金使用和港口基本建设。
(九)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营承包审计等常规审计
针对个别单位可能存在的财务收支弄虚作假、账实不符、盈亏不实、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将财务收支审计放在基础性突出问题来抓,对违反财经纪律、侵占企业利益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财务收支审计实行日常网络监控、半年现场审计、年度现场审计,将财务收支审计和经营承包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审计效率。半年财务收支审计完成后,召集各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审计通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年度审计完成后,结合承包指标,召开审计结果通报会予以通报,集团公司各考核部门严格按监审部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承包兑现。
加强深化经营公司行政“一把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不能解除经济责任。创造条件逐渐实行“先审计,后离任”、“先审计,后任用”,做到离任审计覆盖面达到100%。重视日常财务收支审计、经营承包审计成果,将任期年度审计和期中审计作为离任审计的必要补充,为离任审计积累材料。
(十)抓好跟踪审计,注重监审决定的落实和监审成果的运用。
监审决定的落实和成果的运用是监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监审职能和作用得以发挥的关键,跟踪审计是各单位重视和作好监审决定落实和审计成果运用的保障。监审部对下达的监审决定的落实情况和审计成果运用工作实施一定时期内的跟踪审计,建立监审决定执行、采纳情况的信息反馈制度,并加强与企业发展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对被监审单位落实监审决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帮助其搞好有关整改工作,并推广内部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