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办理指引
一、办理范围
凡具备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总机构可以提取管理费。
二、办理时间
每年7月至11月
三、需提供资料
1.总机构所有全资下属企业名单、总机构能证明提取管理费的下属企业属于其全资所有的证明文件或资料;第二年申请时只需就发生股权变化的下属企业情况进行说明。。
2.《总机构管理费提取汇集表》(一式两份)。
3.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申请报告。
4.总机构和下属所有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第二年申请时可只提供新增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总机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下半年管理费预计支出明细表。
6.分摊管理费的企业本年度上半年纳税申报表、上半年销售收入、预计全年销售收入、预计全年销售收入和利润增长幅度。
7.本年度管理费各项支出(包括上半年实际支出和下半年计划支出)的计算依据和方法。
四、办理程序
在征收大厅文书受理窗口办理.
广州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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