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主要税种
俄罗斯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利润税、增值税、消费税、社会保险税、遗产和赠与税、财产税、道路基金税、运输税等。
(一)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俄罗斯对个人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992年12月初,俄罗斯议会批准了<<个人所得税法>>,3个月后正式宣布。此法改变征税核定基础,取消了对不同收入来源采用不同税率的做法,并补选新的税率级距。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内容有:
1、 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所有的俄罗斯居民和非居民。非永久性居民个人,即一个日历年度在俄罗斯境内居住少于183天的人,只就其在俄罗斯获得的所得纳税。
2、 课税对象、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俄罗斯居民按全球收入和实物收入征税;对非居民只就来源于俄罗斯收入部分征税。取得的外币收入必须按俄罗斯中央银行规定的当日汇率转换成卢布计算,实行此办法实际上是对所有收取外币的个人征税同,推进了的税率档次。对个人纳税者按子女及其抚养的家属人数乘以法定最低月工资额扣除,此项优惠只限配偶的一方,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计税毛收入中,可另扣除一份相等于法定最低的月平均工资额。。对雇员工薪,按全年总收入计算预提,对以往交税的给予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对外籍人员的以下支付,必须并入应税税基:艰难工作的特别补贴;生活津贴;子女教育及膳费、旅游及度假费等类似支出。但以下支付不得并入应税税基:雇员房租的补贴;雇员因教育及膳费、旅游及度假费等类似支出使用汽车费用的报销;公务旅游报销。
俄罗斯个人所得税变通税率为13%,适用于工薪所得、经营所得、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不动产所得和资本利得。股息所得适用6%税率。特定所得如彩票所得按35%税率征税。
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月工薪税由雇主代扣。如果所得未源泉扣缴,则应作为年所得的一部分申报并纳税。
俄罗斯永久性居民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允许作税收抵免冲抵俄罗斯应纳税额,但抵免税额不能超过俄罗斯应纳税总额。若俄罗斯税法与国际税收协定冲突,按税收协定办理。
纳税人应对其工资和所有收入,填表申报。申报的最后时间是税收年度结后的次年4月 1日。
第一、 就业所得。雇员在一个公历内的所有所得,包括所有工资、薪金、资金和其他报酬。在俄罗斯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应税所得还包括雇主支付的各种津贴、学费补助、食品补助、探亲假补助以及其他非经营目的的补助。实物福利按货币价格征税。
第二、 资本利得。个人从事经营实现的资本利得同普通所得征税。个人出售持有期限满5年的不动产、3年的其他财产实现的资本利得为长期利得,免税;否则为短期利得,按总售价减规定扣除额推定利得,再适用普通税率征税。不动产的规定扣除额为100万卢布,其他资产为12.5万卢布,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按照正常方法计算资本利得纳税。
第三、 其他应税所得项目。按照规定,下列所得项目应当照常征税:海外存款利息所得;股息和其他金融资产收益;境内外的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境内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利息等。但是下列所得项目不征税:因工作原因变动住址而由雇主支付的补贴和安置费;雇主支付的工伤补助;解雇费;限额内的差旅费等。
第四、 扣除项目。捐赠支出:对符合条件的慈善机构的捐赠,在个人所得的25%比例内允许税前扣除。购买或建造个人住宅发生的支出和因此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在不超过60万卢布加上利息的限额内允许税前扣除。该项扣除一生只能使用一次。个人年综合所得在达到2万卢布以前,个人纳税人可以按月扣除400卢布,其每个子女可以按月扣除300卢布。纳税人及其子女的教育费用、纳税人及其亲属的医疗服务支出。其限额为每项2.5万卢布。
(二) 公司利润税
公司利润税是俄罗斯对公司利润征收的一种税。
1、 纳税人
公司利润税的纳税人是所有设在俄罗斯国内的公司。
2、 课税对象、税率
俄罗斯企业就其来自全世界的所得征税;企业只就通过在俄罗斯的常设机构实现的所得和来源于俄罗斯大陆架或经济特区的所得征税。
俄罗斯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不超过35%,其中,联邦政府统一11%的税率征收;地方政府各地税率不一,但最高不超过24%。不过,对银行、交易所、保险公司上、经纪和中介组织等的高盈利经营活动,最高税率可达43%,即地方政府最高可以按照32%的税率征收。
资本利得纳入普通所得征税,但资本损失不能冲抵应税所得。
对外国法律实体来源于俄罗斯的所得征收预提税:利息、股息以及在俄罗斯参股的所得,预提税税率一般为15%;特许权使用费、租赁费和其他来源于俄罗斯的所得,预提税税率为20%,对运输收入、预提税税率为6%。已签署税收协定的,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税率征税。
3、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所得是指销售商品劳务、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以及其他交易实现的收入扣除各项交易支出和可扣除项目后的总利润。应税利润会因和和税收优惠而调减。
折旧。折旧采取直线法,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折旧率由政府规定。无形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直线摊销,如果使用年限不能确定,摊销期一律定为10年。
亏损处理。净营业亏损可以向后结转5年,但是每年冲抵的亏损额限于当年应税利润的50%。亏损不能在集团内部的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结转,了悄能往前结转。
利息支出。银行本币货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超过中央银行再融资利率加3%的利率标准扣除;外币货款的利息按照每年不超过5%的利率扣除。
(三)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俄罗斯境内提供的商品、产品和服务以及对进口到俄罗斯境内的货物征收的一种税。
20世纪30年代原苏联实行税制改革,把国营企业的各种税收、利润提成及其他缴款,合并为两种缴纳形式,即实行以周转税和利润提成两种形式为特点的预算缴款制度。周转税在原苏联税制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一个主要税种,也是国家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初期占国家预算收入的三分之一,甚至有的时期达四分之五。原苏联解体之初,俄罗斯仍实行周转税,由于周转税是按批零差价征收,不同商品批零差价不同,结果户户税率不同,征税不规范,不适应经济迈向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因此,废止周转税成为俄罗斯税制改革的重要课题。原苏联解体前曾有实行增值税取代周转税的建议,但遭到联盟中完善计划和经济体制委员会的坚决反对而未果。俄罗斯在1992年2月17日决定以增值税取代周转税。至此,周转税正式被废除。最初增值税实行28%的单一税率,征税范围包括俄罗斯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企业,征税对象为所有商品和劳务。取消周转税,实行增值税,一方面是俄罗斯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因为周转税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税利不分,税率极不规范。在向市场经济迈进的过程中,必须改革旧的税制体系,建立新的税制体系。取消周转税,实行增值税正是适应了这种改革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俄罗斯财政收入的迫切要求。但在实践中,暴露了很多问题,于是俄罗斯又对增值税进行了调整。于1992年开始实施“生产型”增值税制。从2001年1月1日起,已改为“消费型”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扣除的项目已很少,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在固定资产入账后就立即可以抵扣。
增值税对俄罗斯境内生产的商品、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征收,也以进口到俄罗斯境内的货物征收,但是进口某些“技术型”生产设备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两档:标准税率为20%,低税率为10%。后者主要适用于主要食品和儿童服装。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四) 遗产和赠与税
遗产和赠与税是俄罗斯对因继承或赠与而取得财产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991年12月12日俄罗斯制定的对继承或赠与而转移的财产征税法令规定,遗产和赠与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房屋、公寓、平房、个人运输车、珠宝、贵金属、宝石、外币及其有价证券等。遗产和赠与税实行累进税率,并以法定的最低平均月工资为依据,以及死者和继承者之间关系确定;属于赠与财产的税率级距为3%至40%。当公证机关发给或赠与证书时,取得财产 的价值超过法定最低月平均工资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征税。但下列财产免征:由未亡配偶继承的,或配偶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财产;房屋和公寓取得者,其房屋、公寓在公布继承之日前,或赠与转让财产契约签订之日前,曾与已死的原所有者一直居住过的;因执行公务或保卫国家以及法律规定类似情况而死亡的个人财产;由某类残废人员继承或受赠的房屋或运载车辆。
(五) 消费税
消费税是俄罗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的课税对象为奢侈品,因此,俄罗斯的消费税又被称为“罪恶税”。
1991年2月,俄罗斯政府通过了关于对某些货物征收消费税的决定。俄罗斯对应税消费品实行高税率,税率由90%至35%不等,征税货物表多次修改,例如钻石税率提高了10%,1.25吨的货车税率提高了25%;删除征税的如巧克力、轻便汽车、珠宝等。对进口物品征收的消费税也是按进口货物的海关征税价格以卢布为单位乘税率计算交纳。1992年,俄罗斯最高苏维埃对税法作了许多修改,明确规定消费税是对奢侈品征收的税,课税范围包括烟制品、珠宝、宝石、地毯、水晶、服装、皮革制品等,消费税税率从水晶的10%乙醇的90%不等。上述货物必须缴纳消费税,此项规定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六) 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是俄罗斯为了维护雇员的社会福利而征收的一种税。又叫“统一社会税”。
它由雇主缴纳,最高税率为35.6%。符合条件的可以降低税率,但最低税率为10.56%万卢布加上2%的养老基金(后者对所得走过60万卢布部分征收)。根据俄罗斯法律,对于外国雇员,并没有强制要求雇主缴纳养老基金,因此支付给外国居民的所得部分一般都不征收统一社会税。在俄罗斯,对雇员不征收任何社会保障税。
雇主还要按照工资额缴纳工作保险税,税率因不同行业有0.2%至8.5%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