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之成本法
(4)2009年5月6日发放2008年现金股利: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50000+40000+45000-50000-20000)×15%-(7500-1500)=375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45000×15%-3750=3000(元)
借:应收股利 6750(45000×15%)
贷:长期股权投资 3750
投资收益 3000
(4)2010年5月3日发放2009年现金股利: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50000+40000+45000+5000-50000-20000-6000)×15%-(7500-1500+3750)=-15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5000×15%-(-150)=900(元)
借:应收股利 750(5000×15%)
长期股权投资 150
贷:投资收益 900
【解析】
对于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的处理,本题也可以按照下面表格的思路来计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用这种方法要比用教材上的公式来计算要方便和快捷很多。
【识记要点】
①一般情况下,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②不考虑其他情况,对子公司和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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