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之权益法
(即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
投资企业在个别报表中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成本)]×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成本)]×持股比例
投资企业如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内容交易损益应进行以下调整:
借:营业收入 (售价×持股比例)
贷:营业成本 (成本×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 (差额)
【理解】以教材【例5-13】为参考,甲企业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重大影响。2007年,甲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至2007年的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存货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为2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分析:大家经常会问,如果乙公司卖给甲公司,乙公司的利润多了,所以要调减利润;但是如果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乙公司的利润也没多,为什么要调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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