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借: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成本) 240
贷: 银行存款 220
营业外收入 20
②20×7年5月8日
借: 应收股利 60(200×30%)
贷: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成本) 60
③20×7年6月5日
借: 银行存款 60
贷: 应收股利 60
④20×7年6月12日
借: 长期股权投资——A 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24(80×30%)
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4
⑤20×7年度实现净利润400万元:
借: 长期股权投资——A 公司(损益调整) 120(400×30%)
贷: 投资收益 120
⑥20×8年度实现净利润200万元:
借: 长期股权投资——A 公司(损益调整) 60(200×30%)
贷:投资收益 60
⑦20×8年12月31日
借: 资产减值损失 134(240-60+24+120+60-250)
贷: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34
⑧20×9年1月1日
借: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384
贷: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成本) 180
——A公司(损益调整) 180
——A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24
⑨20×9年5月8日
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600×15%=90(万元),转换时被投资单位的账面未分配利润本企业享有的份额=(300-300×15%-200+400-400×15%+200-200×15%)×15%=84.75(万元),则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84.75万元,超过部分90-84.75=5.25(万元)应该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9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4.75
投资收益 5.25
【识记要点】
①权益法和成本法的转换除减资从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不需要追溯调整外,其他的转换均要进行追溯调整。
②增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两次投资形成的商誉或计入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以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应计入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③从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不需要考虑转换时点与第一次投资时点之间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