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原制度《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4)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有违法之处。首先,要约收购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其次,在4月1日前接受要约的股东将获得每股8元的优惠收购价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人应当向所有股东支付相同的收购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个别股东提供优惠。
(5)C有权撤回预受要约。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撤回。在本题中,C申请撤回的时间距离要约期限届满超过了3个交易日(P275)。
(6)C有权要求乙公司以要约价格购买其股份。根据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P279)。
(7)D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D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上市公司收购计划属于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在本题中,D的行为构成违法的内幕交易(P266)。
(8)E请求甲公司董事会收回丙公司股票买卖收益的要求成立。根据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P270)。在本题中,丙公司在1月7日至9日期间卖出甲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合法,其所得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说明:条文的引述等大家可以讨论)
(9)E请求甲公司董事会收回D股票买卖收益的要求不能成立。根据规定,D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本题中,其违法所得254万元应当予以没收,而非归上市公司所有。
【案例3】
甲研究所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应于2008年11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1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研究所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
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08年10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货。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11月12日通知甲研究所: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甲研究所与乙公司协商未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研究所是否可以将买卖合同约定交付的设备提存?并说明理由。
(2)甲研究所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3)如果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再向乙公司交付约定的设备?是否可以不向乙公司返还100万元预付款?分别说明理由。
(4)因丙公司的承诺而发生的保证关系的当事人是谁?
(5)甲研究所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案例3参考答案】
(1)甲研究所可以将设备提存。根据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P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