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原制度《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2)甲研究所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根据规定,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甲研究所有权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因此,甲研究所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额并赔偿损失。
(3)①甲公司可以不再向乙公司交付约定的设备。根据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要求赔偿损失。②甲公司不能不向乙公司返还100万元的预付款。根据规定,预付款没有担保的性质,当事人解除合同后,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预付款,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保证关系的当事人包括保证人丙公司、被保证人乙公司和债权人甲研究所。
(5)甲研究所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P323)。在本题中,由于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丙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甲研究所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4】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M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M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
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利用其他途径获得的M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A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的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B的姓名。
乙公司为向丁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M银行请求付款。M银行以丙公司所持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丁公司所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是否导致该汇票无效?并说明理由。
(2)M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并说明理由。
(3)如果M银行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丙公司是否可以向甲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4)如果M银行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丙公司是否有权向A追索?并说明理由。
(5)M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并说明理由。
(6)如果M银行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丁公司是否有权向乙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案例4参考答案】
(1)不导致该汇票无效。根据规定,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两种(P457)。在本题中,A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属于票据上签章的伪造(伪造了背书人的签章),该汇票仍然有效。
(2)M银行不能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P457)。在本题中,M银行属于在汇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持票人丙公司提示付款时,真正签章人M银行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