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专项清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省财政厅、教育厅、社会保障厅发来《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专项清查的通知》(粤财教〔2009〕333号),自2009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在全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专项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2007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和结余情况。
二、清查对象: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三、清查依据:请各区、县级市财政局通过办公室信息邮箱接收“2007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文件依据和清查通知,或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提示板下载。附表可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www.xszz.cee.edu.cn)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mis.cvae.edu.cn)下载。
四、清查结果报送:请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会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填列粤财教〔2009〕333号的附表,于12月15日(星期二)前盖章报我局。
请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将同级教育局主管中职学校数据报教科文处(许燕洁,电话:38923384,传真:38923394)、同级社会保障局主管中技学校数据报社会保障处(龙桂南,电话:38923322,传真:38923324)。
此项清查工作紧急、重要,各区、县级市财政局高度重视。鉴于省财政厅对我市清查工作时间的要求,请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先将表格传真报送,待后交换。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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