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信息公开的指导推动情况
(一)指导推动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2013年,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公开时间更加集中。91个部门集中在4月18日公开部门预算(此后4个涉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部门也陆续公开了部门预算),98个部门集中在7月18日公开上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更加丰富。公开的中央部门预决算中增加了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结转结余情况等,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结余情况。公开数据更加细化。在2012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5个重点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的基础上,2013年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个重点支出也公开到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公开方式更加科学。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和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时间由往年7月份随部门决算公开,调整为4月份随部门预算公开(涉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部门除外),公开时间提前了3个月。95个中央部门公开了本部门“三公”经费2013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97个中央部门公开了本部门“三公”经费2012年度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各部门不仅细化说明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有关情况,还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了说明,方便社会各界对财政预决算情况进行监督。
(二)指导推动地方财政信息公开情况
下发《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对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主体、时限、形式及内容等方面作了统一部署和要求,推进了地方预决算公开规范化、常态化。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有待进一步规范、地方预决算公开有待深化等问题。2014年,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细化中央预决算公开内容,中央本级支出预决算细化到项级科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强化对中央部门和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按项级科目公开外,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
(三)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四)积极推进审批项目信息公开,除涉密项目外,现有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共同实施审批的部门、审批对象等信息都应公开。
(五)加强财政信息公开解读和平台建设。加强对财政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组织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强化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开通财政部政务微信,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