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补缴社保费
2009年10月起我市地税部门对社保费实行全责征收,新开办单位的从业人员、重新参加再就业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允许补申报前两个月的应缴数额,不计算利息。其余情况的人员可以补缴以前月份,但要计算利息。缴费单位对于补申报的人员必须进行上门申报,不允许网络申报。
上门申报需提交资料:1、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一式三份;
2、首次申报的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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