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国税局取消27项进户执法项目
广西自治区国税局积极贯彻落实国税总局规定,近日除取消“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核实”等20个国税总局规定的项目外,还取消了由我区部分市县级国税机关制定的27项进户执法项目。此举旨在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
按国税总局要求取消的20项进户检查、查验、核实执法项目包括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调查巡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调查巡查、大额普通发票代开调查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挂失调查巡查、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表比对异常处理、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核实等项目。
据悉,北海、钦州、贵港和百色等市、县级国税局通过内部梳理与检查,进一步取消了本级本部门制定的共27项进户执法项目,包括税源管理日常巡查、发票管理日常巡查、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实地调查、稽查选案部门采取实地调查方式分析案源等项目,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自治区国税局有关领导表示,取消进户执法不等于放弃管理,而是在进户检查上做“减法”,在管理服务上做“加法”。对于被取消的项目,国税部门将加强案头审核评估,及时运用第三方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比对,做到放而有度、管而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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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广西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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