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征管后如何缴纳税款
根据我市地税局实行属地征收的原则,纳税人的注册地址(即执业证件或标准代码证上注明的地址,下同)与实际经营的地点在同一区(县级市)的,应由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地税征收机关管辖。纳税人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区(县级市)的,由实际经营地的地税征收机关管辖。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址不在同一区(县级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地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址在同一区(县级市),应汇总纳税。各分支机构也可分别申报纳税。
业户的注册地址或经营场所座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县级市)边界的,且经营场所连为一体不可分割的,由经营场所的门牌号所属区(县级市)的地税征收机关管辖。
一、 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其他附征税费的专门规定:
(一)业户在我市各区承接建筑业的总包、分转包工程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管辖。
(二)业户承包跨区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按比例在涉及的地段分别纳税; 跨县级市 (番禺、 花都区)的,应依法申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并就该部分收入向县级市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是使用县级市(番禺、花都区)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管辖。
(三)单位和个人出租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征收机关管辖。
(四)销售不动产,由该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征收机关管辖。
(五)临时提供劳务,由劳务发生地的地税机关管辖。
(六)各银行分行自身直接经营业务的,在分行所在地纳税;各银行支行及其属下的营业网点,统一在支行所在地总汇缴纳。
(七)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直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由独立核算单位向所在地的征收分局汇总缴纳。
(八)保险业的经营单位,设有分公司、支公司的,应分别在分公司、支公司所在地纳税。
(九)邮政局及其属下的营业网点,按核算体制,由局本部、支部、专业分局分别由各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管辖。
(十)市电信局按分配标准分别向用户所在区的征收分局缴纳。其他从事移动电话通讯业务和专业从事无线寻呼业务的纳税人,由独立核算单位向其机构所在地的征收分局汇总缴纳。
(十一)代理业、旅游业的分支机构,统一由独立核算单位向其机构所在地的征收分局汇总缴纳。
二、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专门规定
(一)中国公民的个人所得,按规定应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管辖。
(二)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国公民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纳税:
(1)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3)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5)境外所得来源于两处以上的;
(6)取得境外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的(包括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规定扣缴或征缴税款的);
(7)税收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凡纳税人户籍在我市的,由纳税人选择劳务发生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地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凡纳税人户籍不在我市的,应在我市提供劳务所在地的地税征收纳税。
(三)对部分高收入行业,不准集中缴纳。
(四)外籍人员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收入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管辖。
(2)劳务报酬所得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提供劳务地的地税机关管辖。
(3)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属于租赁、转让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管辖;属于租赁、转让动产的,有承租方所在地、转让行为发生地的地税机关管辖。
(4)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支付单位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管辖。支付单位在中国境外的,由所得来源地的地税机关管辖。
三、缴纳印花税的专门规定:
(一)代征印花税的,由代征单位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管辖。
(二)对采取汇总缴纳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由汇总缴纳业户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管辖。
四、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由房产座落地的地税机关管辖。
五、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对非房地产企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管辖;对房产开
发企业开发项目,由机构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管辖。
六、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管辖。
七、广州市区个人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可在市区内任何一区缴纳,企业的车船使用(牌
照)税,由总机构统一纳税。
八、屠宰税由屠宰行为发生地的地税机关管辖。
九、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投资单位机构所在地和个人居住地的地税机关管辖。
十、资源税由资源开采地的地税机关管辖。
十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纳税人的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以及实际经营管理机构不在同一区(县级市)的,由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管辖。
十二、无证户和经营期限在60天以内的有执业证件业户(如临时举办的展销会、演唱会、博览会等),其应纳地方各税由应税劳务发生地的地税机关管辖。
十三、广州十大特定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应交的地方各税费金由企业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