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地税局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税指引
天河区地税局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税指引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征管情况,现将我局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纳税人依照执行。
一、汇算清缴的范围和期限
(一)凡属于地税机关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都应进行汇算清缴,即采用查帐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带征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都必须参加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预缴的税款超过年度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的税款。经汇缴应补缴税款的,均应在2006年4月30日前办理补缴,逾期加收滞纳金。
(三)过期提交汇算清缴申报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处以过期申报罚款。
二、年度汇算清缴要求报送的报表(年报)
采用查帐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提交以下(一)至(五)项资料:
(一)汇算清缴申报表
1、内资企业:使用SB006《广东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SB006《广东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年度申报表”),由一个主表十个附表组成,它包括SB006《广东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SB007-1《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一)、SB007-2《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二)、SB007-3《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三)、SB007-4《坏帐损失明细表》(附表四)、SB007-5《广告支出明细表》(附表五)、SB007-6《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附表六)、SB007-7《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SB007-8《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申报表》(附表八)、SB007-9《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九)、SB007-10《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附表十)。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使用SB008《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得税纳税月(年)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
3、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使用SB013-1《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同时,如投资者投资兴办两个以上独资(合伙)企业,应报送SB012《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年报)表,投资者只投资兴办一个独资(合伙)企业,应报送SB013-2《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二)。
(二)财务会计报表:内资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必须报送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应报送《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事业收支情况表》。
(三)有亏损发生的还应报送《企业年度亏损确认或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已取消审批项目有关资料附送情况表》。
(四)需弥补亏损的还应报送《弥补亏损台帐》、《企业年度亏损确认或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已取消审批项目有关资料附送情况表》。
(五)如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的,还应有代理汇缴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查账报告。
(六)各纳税人提交的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应按“一主十附”的次序排列,用报表封面装订整齐。
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带征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定征收企业用);
(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应报送《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事业收支情况表》;
(三)税务中介的鉴证报告。
三、申报方式
凡采用查帐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到计征科前台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提交汇缴资料一式三套;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带征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直接将资料送管理科(所),提交汇缴资料一式二套。其中一套经税务机关加盖“纳税申报章”后由纳税人存档。
四、重点检查及纳税评估
管理科所将抽取部分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和纳税评估。
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