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新设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期限的通知
关于明确新设纳税人
核发税务登记证期限的通知
2006年10月20日 穗地税函〔2006〕413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10月23日起,对新设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纳税人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含临时税务登记证)。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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