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税]关于2007年度核定征收工作的有关通知
关于核定征收工作的有关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2007年度核定征收工作现已开始。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个人独资合伙纳税人于2007年2月28日前,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于2007年1月25日前持以下资料到我局相应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
1、申请核定征收的企业(独资、合伙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已作2006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或中介机构出具的汇算清缴报告(独资、合伙企业可不提供);
(4)《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一式两份;
(5)2006年12月份的《损益表》;
(6)2006年度《征收方式审批通知书》复印件。
2、申请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征收方式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3)《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申报核定表》一式两份;
(4)2006年12月(或最近一期)的水、电费单据复印件;
(5)2006年12月(或最近一期)的支付员工工资相关证明复印件;
(6)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自用)复印件;
(7)无租使用证明或业主房产产证复印件(无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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