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批发城自动续租未缴印花税被查补273万
某服装批发城自动续租未缴印花税被查补273万
近日,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完成对天河区部分专业市场的税务检查,发现某服装批发城与租户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按规定就续租期间的租金缴纳印花税。该服装城应补缴印花税税款高达273万元。
据了解,服装批发城与租户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暂定为二十年,期满后依合同条款不变自动续租十年,租期共三十年,并从第三年起、每年租金按上年基数5%至10%的幅度递增”。该服装批发城财务负责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与租户签定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二十、自动续租十年”的条款,而印花税则仅按二十年租赁期限计缴。
第五稽查局办案人员依据权责发生制和《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实质重于形式”以及“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认定该服装批发城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计缴印花税的期限应为30年,于是对批发城追缴第21至30年共10年的印花税合计273万元。 (张莉箐 王媛媛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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