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实收资本勿忘补缴印花税
新增实收资本勿忘补缴印花税
近日,广州地税第二稽查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3户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增加了实收资本,但在下一年度启用新资金账簿时,均未按照规定计缴印花税,共被查补印花税7.7万元,并被处以0.5倍罚款共3万多元。
据了解,其中有家集团公司在2004年“实收资本”新增加1亿多元,但在2005年初资金账簿开账时,对新增实收资本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印花税,最终该公司补缴了印花税4万余元,滞纳金8千余元,并被罚款2万余元。税务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该单位2004年度新增实收资本,应在2005年资金账簿开账时,按实收资本增加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应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对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的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新年已到,广州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如企业今年发生新增实收资本的,在启用新账簿时应按照规定依法计缴印花税。(罗子奇 卓银玲 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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