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有关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和辅导工作。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2.企业所得税各申报表
3.企业所得税各申报表填表说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
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2008年1月9日 国税函[200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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