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迟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2008年第一季度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我省地税大集中系统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申报功能预计将在4月中旬上线,申报期也将推迟,因此由我省地税部门负责征管企业所得税适用财预[2008]10号(粤财预[2008]30号转发)、国税发【2008】28号文,实行就地预缴的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企业,待省局大集中系统相关预缴功能上线之后再履行申报义务,具体申报时间请注意公告。但总机构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先行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配表》,并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实行就地预缴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网报功能暂不开通,其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4月份申报仍按原规定操作。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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