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及中介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地税发〔2008〕25号),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须增加以下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附送备案资料的情况表》、《核定应税所得率纳税人年度主营业务情况申报表》、《主要备案台账和备案表》,请纳税人自行下载使用。另接受纳税人的委托出具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的中介机构,应于2008年6月4日前,向机构所在区(市)地方税务局税政征管部门提交《中介机构代理汇算清缴情况表 ( 年度)》请有关中介机构自行下载使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3月17日
附件: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附送备案资料的情况表》
《核定应税所得率纳税人年度主营业务情况申报表》
《主要备案台账和备案表格》
《中介机构代理汇算清缴情况表 ( 年度)》(中介机构2008年6月4日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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