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3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12月26日 国税函[2008]1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2007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奖励长期奋战在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地质工作第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国土资源部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经过专家初评和评奖委员会终评,社会公示,2007年共评出16位获奖者,每人奖金5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2007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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