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据了解,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市地税局表示,企业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将会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另外,还规定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如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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