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税2008年度报送纸质报表所需资料
越秀区报送2008年度纸质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规定如下(有效期至2009年3月底):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电子数据的,应每年定期集中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08年度网报业户的纸质报表报送要求如下:
(一)因税务资料管理调整原因,我局所辖一般税源业户(即管理一、二科、管理五、六、七科、管理九、十、十一、十二科、管理十四科所辖业户)2008年度网报纸质报表报送工作暂缓受理,请有关业户按规定妥善保管相关报表,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重点税源业户(即管理三、四、八、十三科所辖业户)的纸质报表报送工作正常受理。请相关业户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报表直接报送到对应管理科。
管理三科:诗书路9号3楼
管理四科:诗书路9号4楼
管理八科:广九大马路4号10楼
管理十三科:广九大马路4号11楼
(三)报表报送要求:
1. 报表一式两份;
2. 《综合税费申报表》按核定税期分期填写;
3.报表封面右上角需注明经管管理科及“与网报申报内容一致”字样;
4. 按封面、纳税申报报表、相关财务会计报表、封底顺序装订,报表要求签章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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