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对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做了补充和完善,现将我省地税系统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附表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及培训工作。
附件:1.广东地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广东地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点击下载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八年十二月九日
分享到:
责任编辑:
名师课程
排行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