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涉外企业季度所得税纳税申报
一、办理范围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二、申报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程序
申报征收岗受理纳税人报送的有关申报资料,在申报征收系统作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开具《税收缴款书》,连同加盖“已申报”章的季度申报表一份退给纳税人,并将其他申报资料送稽核管理岗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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