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税的申报
一、办理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由于经营期满或其他原因而结束其全部业务,对其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所得。
二、申报资料
企业办理所得税清算申报时,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最后经营年度会计报表;
(五)《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或审计报告;
三、办理程序
申报征收岗受理纳税人报送的有关申报资料,在申报征收系统作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开具《税收缴款书》,连同加盖“已申报”章的季度申报表一份退给纳税人,并将其他申报资料送稽核管理岗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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