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证的当月发票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广州某贸易公司问:我司属生产型出口企业,在日常实际业务中常碰到如下情况,每月31日前有些供货单位因时间或路途问题未能将进项发票送达我司,造成我司部分进项发票未能认证进入抵扣,(此类发票的价税合计余额有的当月付清,有的未付)请问未认证的当月发票上的进项税额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能否通过待扣税金帐户结转。
答: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17号文件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执行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验收入库和商业企业必须支付货款后才可抵扣的时限规定。对购进货物取得的抵扣联的认证、申报和会计处理,可按如下方法处理。
一、凡购进货物并收到防伪税控开具的抵扣联,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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