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贸易,企业,要处理一些不合格的库存产品,是否需要报经税务局同意
问: 我公司属进料加工贸易,企业,要处理一些不合格的库存产品,是否需要报经税务局同意?
答:按照《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规定,如果要做财产损失处理,不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但在年度所得税汇缴时应报送相关书面说明,以及企业内部和外部有关部门对财产损失的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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