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装修费及维修基金的财务处理问题
广州市一国有公司问:我公司为省属国有商品流通企业,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1998年我公司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入办公用房一套,在办公房投入使用前对其进行了装修。根据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方法(买价加运费加安装调试费等),我公司以买价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装修费列入递延资产核算。请问:1.我公司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2.装修费是否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交房产税?3.上述房产我公司购买时房价中未包含房屋维修基金,按照广东省及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我公司需另交总房款2%的房屋维修基金。现我公司按月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公司开据一般收据给我公司,对于该部分维修基金,请问我公司应如何作账务处理?
答:一、你公司缴交房屋维修基金的账务处理,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付款后只取得一般收据的
借: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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