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国税关于企业报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电子数据的补充说明
尊敬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40号)的要求,企业在填报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需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电子申报软件;并且在报送年度申报纸质报表时,需一并报送电子数据。现对有关电子申报要求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内资企业申报软件说明
(一)软件名称:统一使用珠海市翔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V3.2版);
(二)下载网址:纳税人可自行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http://www.portal.gd-n-tax.cn)、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http://www.12366.gov.cn/huangpu)下载。(该软件计划在3月中旬推出)。
(三)软件使用:企业在委托中介机构出具年度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时,应一并要求其提供年度申报表电子数据;对于因特殊原因不需出具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可专门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电子数据,或自行下载软件录入生成电子数据。
(四)软件授权:本软件对单一用户(纳税人)免费提供;对多用户(中介机构)实行有偿收费。
(五)数据录入注意事项:
1.软件操作流程:新建企业——新建报表——录入数据——边录边审核——保存数据——打印/导出报表——生成申报文件(文件后缀名为XML)——电子数据报税务机关。
2.通过申报软件进行审核,并解决软件审核的错误、疑点。对于委托中介机构录入生成电子数据的,企业应在取得电子数据时,要求中介机构提供电子数据审核情况说明:对于在申报系统内审核无误的,要求中介机构提供注明“电子申报数据系统内审核无错误提示”证明并加盖其公章;对于在申报系统内审核出现错误提示并经核实后属不需调整的,应打印错误提示信息,并针对错误信息逐项解释不需调整原因, 并加盖其公章。
对于企业自行录入生成电子数据的,也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审核说明。
企业在向我局报送年度申报表时,应一并报送上述电子数据审核说明书。
二、外资企业申报软件说明
(一)软件名称:统一使用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涉税通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软件。
(二)下载网址:纳税人可自行在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taxcn.net)、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http://www.12366.gov.cn/huangpu)下载。(该软件计划在3月中旬推出)。
(三)软件授权:本软件对单一用户(纳税人)免费提供。
(四)数据录入注意事项:
1.软件操作流程:新建纳税人(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填写)——新建年度报表(财务报表、关联业务报告表、取消审批后续管理台帐)——填写报表——边录边审核——保存数据——打印/导出报表——生成申报文件(zip压缩文件)——电子数据报税务机关。
2.通过申报软件进行审核,并解决软件审核的错误、疑点。
(五)申报注意:企业在向我局办理年度申报前,应先持所有申报资料及电子数据到我局二楼辅助办税服务厅进行数据初审和资料初审,待初审通过后再到一楼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三、关于关联业务申报补充说明
内、外资企业在向我局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应将包含有封面和九个报表的关联业务报告表单独装订并报送。
黄埔区国家税务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