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是否可以继续弥补
母公司A有两家100%股权的子公司B、C,现因发展需要,09年8月将B合并到C,B注销。请问B企业的所得税应怎样进行清算?B企业的清算亏损可不可以结转到C企业继续进行弥补?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的规定,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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