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费及绿化费的账务处理方式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企业发生的零星的绿化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如果发生的绿化支出很大,视同绿化工程应当与平整土地、拆迁费用、相应的征地费一并作固定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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