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申报的堤围防护费如何申请退回
我司重复申报09年上半年堤围防护费,如何申请退回?
答:1、《关于其他规费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规[2006]第27号)明确:当纳费人要求堤防费多缴退库时,如果政策明确的,例如核定为“专业批发”要求退库的、缴费人错用征收率而发生退库的,经主管区地税机关核实,缴费人先用以后年度的堤防费进行抵缴,如纳费人以后年度堤防费不足以抵缴而需要退库的,各区地税机关应按现行做法,审核后为纳费人直接办理相关退库手续;如果政策不明确的,例如纳费人与地税机关在执行政策时有差异的,纳费人应先向市水利局提出退库申请,待市水利局审核批复后,由各区地税机关办理相关退库手续。
2、办理税款抵缴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税务登记证副本;(二)退(抵)税款申请表;(三)纳税申报表;(四)申请报告;(五)缴款书或完税证或银行缴税回单原件。完成时限为7个工作日。
办理退税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一)《退(抵)税款申请表》一式四份;(二)缴款书或完税证或银行缴税回单原件;(三)申请报告;(四)税务登记证副本;(五)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减免税退库适用);(六)用于缴税的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适用)。完成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财政部门审批和送国库办理时间)。
具体办理请联系主管地税局税管员。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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