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山区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在韶关翁源县境内新开办的电力企业,根据贵局粤地税发[1996]75号文件精神,我公司符合相关优惠条件,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3年的优惠。但根据新的分税规定,新办的我公司现在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我们在办理所得税减免过程中,当地国税机关对于贵局出台的上述75号文理解有疑问,特别是对该文出台的依据粤发[1996]5号文件,要求我公司提供,我们咨询了当地相关的政府机关并在网上进行了查询,但还是不能找到粤发[1996]5号文。我想麻烦一下贵局,能否给我提供一下这个文件,可以发到我的邮箱fsoyxc@chinaacc.com。顺便也咨询一下,贵局对于粤地税发[1996]75号文,是如何与国税机关协调的,我们能否依据该文享受所得税的优惠?谢谢
现将文件提供如下:
关于进一步扶持山区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粤发[1996]5号)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山区经济的发展,力争我省如期基本实现现代化,省委、省政府决定,继续实行扶持山区发展经济的政策,并对“九五”时期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山区脱贫致富步伐的若干政策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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