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抵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根据粤地税函[2003]339号文规定,债务人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抵债过户给债权人或经法院判决为债权人所拥有,按“销售不动产”税目或“转让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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