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和销售回扣可以冲减销售额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472号(粤地税发[1997]219号转发)文规定:①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②纳税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因此,你公司对给购货方的回扣和销售折扣在税收上应依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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