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年中离职,发放的年终奖如何计税?
本公司有几位人员在年中离职,我们公司发放年终奖给这几位职员时,应如何计税?
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如果员工当年工作月份不满12个月,也适用该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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