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缴纳印花税
近日,天河区地税局税务人员在对某公司进行印花税专项核查工作时发现,该企业正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其注册资本有新增情况,共计有106.8亿的盈余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为此,税务人员对企业进行了纳税辅导,明确注册资本的增加应当按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企业亦积极配合缴纳了该笔税款534万元。
据介绍,根据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中“营业账簿”税目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如果以后年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增加的,就其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因此,广州地税提醒,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将盈余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时,应及时就其新增注册资本部分缴纳印花税。(许芳 吴丽华 郭蓉 张思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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